什么是商標?發表時間:2018-03-19 13:51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在商業領域而言,商標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地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禁用條款1、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 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 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 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 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2、但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