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創業壹村為企業合理避稅發表時間:2018-03-19 15:24 導語:初次創辦企業負責人常常遇到的難題就是納稅的問題。雖然是聽說過很多節稅的策劃,但哪一種方式是自己企業最適合也是最安全的?作為專一的稅務代理公司武漢創業壹村以專業的角度向您介紹合理避稅的三大技巧: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的創業行程,越來越多的創業企業面臨納稅這個難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者來說,就算是曾經聽說過諸多的節稅籌劃,卻根本無從得知自己該進哪個門,該走哪條道。甚至于哪部分行為屬于節稅籌劃,哪部分行為屬于違法的偷漏稅行為都分不大清楚。 其實,納稅與節稅籌劃本身并非是很難的事情,有時候就像是一層窗戶紙,捅破了它,就看得很清楚了。當然,要捅開這層窗戶紙,先要搞明白一個概念,即什么是節稅籌劃? 節稅籌劃是納稅籌劃的一種形式,它是指納稅人依據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條款,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合法經濟行為。 ??籌資方案避稅法 籌資方案避稅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和稅負減少的方法。籌資方案避稅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的選擇及還本付息方法的選擇兩部分內容。 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有:1、財政資金;2、金融機構信貸資金;3、企業自我積累;4、企業間拆借;5、企業內部集資;6、發行債券和股票;7、商業信用、租賃等等形式。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稅收后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通常情況下,站在避稅的角度,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出現“削山頭”現象。同樣,金融機構貸款亦可實現部分避稅和較輕度避稅:一方面,企業歸還利息后,企業利潤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投資產生收益后,出資機構實際上也要承擔一定的稅收,從而使企業實際稅負相對降低。所以說,利用貸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減輕稅負合理避開部分稅款的一個途徑。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由于資金所有者和占用者為一體,稅收難以分攤和抵消,避稅效果最差。 而貸款、拆借、集資等形式都涉及到還本付息的問題,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計算成本和如何將各有關費用攤入成本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系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有效避稅的關鍵所在。 金融機構貸款計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較小,實行避稅的選擇余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收余地,從而為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消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等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投資方案避稅法 投資方案避稅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對投資規定的有關減免稅優惠,通過投資方案的選擇,以達到減輕其稅收負擔的目的。 一、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 投資企業類型選擇法是指投資者依據稅法對不同類型企業的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企業類型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的方法。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分類,可分為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內、外資企業分別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同一類型的企業內部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因此,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其承擔的稅負也不相同。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對企業類型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問題之一。 (一)內、外資企業適用稅種的比較 ??所謂內資企業是指以國有資產、集體資產、國內個人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和股份企業等五類。 所謂外資企業是指經中國政府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外國資本參與的經濟實體。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三類。 我國目前對內、外資企業征收的稅收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和其他各稅三大部分。內、外資企業稅收存在很大區別:內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小,為18%、27%兩檔,這主要是照顧投資規模較小、盈利水平較低的小型企業;而外商投資企業的減低優惠稅率幅度較大,分別為15%、24%兩檔,主要是體現地區性和產業性的政策傾斜。內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適用范圍較窄,主要是對第三產業企業,利用“三廢”企業以及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校辦工廠、福利生產企業等;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適用范圍較寬,主要是對生產性企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建設的企業等等。內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較短,一般為l-3年;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適用其他各稅的稅種數不同:內資企業適用10個稅種;而外商投資企業則適用6個稅種。 (二)內資企業之間的稅負比較 內資企業統一按國家有關稅法規定繳納各項稅收,稅收負擔基本上趨于公平,但仍可以通過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以達到避稅目的。 1、橫向聯合避稅法。即為了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以橫向聯合為名組成聯合經濟組織。這種作法在稅收上有幾個益處:(1)橫向聯合后,企業與企業相互提供產品可以避開交易外表,消除營業額,從而避開增值稅和營業稅;(2)經濟聯合組織實現的利潤,采用“先分后稅”的辦法,由聯合各方按協議規定從聯合組織分得利潤,拿回原地并入企業利潤一并征收所得稅。這就給企業在瓜分和轉移利潤上提供了機會。例如,為了鼓勵再投資,中國稅法規定,對向交通、能源、老少邊窮地區投資分得的利潤在5年內減半征收所得稅,以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上述地區的免征所得稅。作為企業就可以通過盡可能掛靠“老少邊窮”和交通、能源,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但在實踐中,橫向聯合避稅法有其局限性:一是聯合或掛靠本身有名無實,是否合法的問題;二是即使掛靠聯合合法,也能享受稅收優惠,但仍存在避稅成本高低的問題。應擇其優而選之。 2、掛靠科研避稅法。我國稅法規定,對大專院校和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機構進口的儀器、儀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稅方法規定的優惠,即免征進口關稅以及增值稅。同時,為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對屬于火炬計劃開發范圍內的高技術、新技術產品,國家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由此產生了掛靠科研避稅法。即企業通過一系列手法向科研掛靠,爭取國家有關優惠,以達到避稅目的。例如: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的名義,努力獲取海關批準,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從而按照進料加工的有關規定,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優惠。掛靠科研避稅法的采用應滿足3個條件:(1)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稱號;(2)獲取稅務機關和海關的批文和認可;(3)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項目,并使本企業進出口對象符合享受的條件。 二、投資方式選擇法 投資方式是指投資者以何種方式投資。一般包括現匯投資、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等方式。投資方式選擇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投資方式選擇法要根據所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投資者可以用貨幣方式投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投資。為了鼓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機械設備,稅法規定,按照合同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經審查批準,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無形資產雖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甚至可創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額利潤。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投資者利用無形資產也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假設投資者欲投資辦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該企業為生產高科技產品企業,需要從合資外方購進一項專利權,金額為100萬美元;如果以該合資企業名義向外方購買這項專利權,該外商應按轉讓該項專利權的所得繳納預提所得稅20萬美元,其計算公式為:100萬美元×20%=20萬美元。如果改為外商以該項專利權作為投資入股100萬美元,則可免繳20萬美元的預提所得稅。 ??那么以貨幣方式進行投資能否起到避稅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中外合資經營者在投資總額內或以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這就是說合資中外雙方均以貨幣方式投資,用其投資總額內的資本或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同樣可以享受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照顧,達到節稅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關法規,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投資入股,均可達到避稅目的。但在具體運用時,還應根據投資的不同情況,綜合分析比較,以選擇最佳方案。 三、投資產業選擇法 投資產業選擇法是指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一)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比較 生產性企業主要包括從事以下行業的企業:(1)機械制造、電子工業;(2)能源工業(不含開采石油、天然氣);(3)冶金、化學建材工業;(4)輕工、紡織、包裝工業;(5)醫療器械、制藥工業;(6)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7)建筑業;(8)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9)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10)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目前已確定的其他行業有: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設計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包括咨詢勞務);從事飼養、養殖、種植業;從事生產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用自有的運輸工具和儲藏設施,直接為客戶提供倉儲、運輸服務。 ??非生產性企業是指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差別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還對從事農、林、牧業、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機場以及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規定了更優惠的稅收政策。而對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則沒有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照顧。 (二)投資產業選擇避稅的具體方法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要使投資行為既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又要體現出稅收的政策導向,通過對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不同稅收優惠的分析比較,綜合考慮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總體負擔,選擇最佳投資方案。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綜合利用減免稅的范圍:一是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之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二是廢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采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粉塵、粉末、污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的產品;三是廢液的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酸液、廢堿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四是廢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放散氣等生產的產品;五是利用礦冶企業余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力和動力;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所生產的產品;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頭和加工剩余物生產的產品。 企業采用綜合利用避稅法,應具備兩個前提:一是使自己的產品屬于減免稅范圍,并且得到有關方面認可;二是避稅成本不是太大。否則,如果一個企業本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得減免稅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2、出口退稅避稅法。即利用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避稅的方法。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 企業采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范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于有的企業伙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成本費用避稅法 成本費用避稅法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采用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定的范圍內,運用成本費用值的最佳組合來實現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擴大成本計算。可見,在合法范圍內運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基本特征。 一、材料計算避稅法 ??材料計算法是指企業在計算材料成本時,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業本身的成本計算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但是在材料市場價格處于經常變動的情況下,材料費用如何計入成本,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大小。根據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以下幾種: 1、先進先出法。先進先出法是以材料先入庫則先發出這一假定為前提的,并根據這一假定成本流轉順序對發出材料和結存材料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因此,在先進先出法下材料費用進入成本時,是根據材料的入庫時間,按先后次序,將先入庫的材料優先計入成本。 2、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是在計算材料單位成本時,用期初存貨數量和本期各批收入的材料數量作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 3、移動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是指在每一次收到材料后,以各批收入數量與各批收入前的結存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在移動平均法下,企業材料入庫每次均要根據庫存材料的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平均單位成本,并以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確定領用或者發生材料的計價。這種方法實際上也是一種加權平均法。 4、個別計價法。個別計價法也叫具體辨認法,是在每次領用或發出材料時,查明其入庫時的實際成本作為該材料的成本。 5、后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是以后入庫的材料先發出這一假定為依據,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順序來確定領用或發出的材料和期末庫存材料的計價。每次領用或發出的材料是假定后入庫的材料,期末庫存材料則是最先入庫的材料。 上述5種不同的計價方法,產生的結果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或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材料價格總是不斷上漲的,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相對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如果企業正處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于征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后進先出法,將當期的材料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二、折舊計算避稅法 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這不僅是為了收回投資,使企業在將來有能力重置固定資產,而且是為了把資產的成本分配于各個受益期,實現期間收入與費用的正確配比。 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因此,怎樣計算折舊便成為十分重要的事情。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該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固定資產原值;(2)固定資產殘值;(3)固定資產清理費用;(4)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 ??1、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算折舊的一種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稱年限平均法、直線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2、產量法。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 ??3、工作小時法。這種方法與產量法類似,只是將生產產品或勞務數量改為工作小時數即可。 ??4、加速折舊法。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后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 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并不是指把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為不論采用何種方法計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凈收益總額并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于采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后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凈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后期較多。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于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